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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8日以豫政土〔2023〕685号和豫政土〔2023〕764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20.5767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22年居住用地(一百七十四)陈湾社区安置房空地、邓州市2022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六)、邓州市湍北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明渠项目、邓州市2022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七)、邓州市湍北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引水渠项目(西)。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22年居住用地(一百七十四)陈湾社区安置房空地项目位于花洲街道陈湾社区,邓州市2022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六)、邓州市湍北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明渠项目、邓州市2022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七)、邓州市湍北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引水渠项目(西)位于张楼乡龚家村、北张坡村、小丁村和大丁村。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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