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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全国总工会根据东北、华北地区洪灾情况,再次紧急向黑龙江、吉林、河北、天津四省市总工会紧急下拨工会救灾补助资金600万元,支持地方工会开展防洪救灾工作。
全国总工会要求四省市总工会根据本地灾情变化,适当增加各级工会经费救灾投入,根据《全总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受灾职工和抗洪救灾一线工作人员慰问、灾后重建等工作。近期暴雨、洪涝灾害以来,全总已向地方工会拨付救灾资金2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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