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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前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房山区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怀柔区人民法院、平谷区人民法院、密云区人民法院、延庆区人民法院等8家中基层法院统一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在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介绍了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2021年至今,北京法院每年收结环境资源类案件约900件,其中,刑事案件约150件,民事案件近600件,行政案件150余件。案发区域集中在河湖库区、远郊山区和山川接壤区等野生动物、林木集中区域。
“2019年12月31日,北京高院在民事审判一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后,持续谋划和推动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建立工作。”安凤德介绍,本次统一挂牌、建立起“高院1+中院1+基层法院7”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的。一方面,结合北京四中院跨行政区划法院功能定位,在该院综合审判庭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另一方面,突出北京市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分别在门头沟区法院斋堂人民法庭、房山区法院长沟人民法庭、通州区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平谷区法院金海湖人民法庭、怀柔区法院桥梓人民法庭、密云区法院溪翁庄人民法庭、延庆区法院八达岭人民法庭等7家人民法庭挂牌环境资源法庭,着力为生态涵养区、西山—永定河、大运河、官厅水库、密云水库等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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