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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变更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通告称,因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调整,需变更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并将变更后的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布。
根据通告,此次变更后,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西五路,西至西六路,南至商场西路,北至共青团西路(不包括福园东区、鑫盛市风景小区、蓝钻国际、景观馨园、黉门中学、博苑宾馆、南西六路3号原市委党校教学办公区)区域;其他涉及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的区域。
依照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1.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2.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 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分割、析产、抵押;4. 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5. 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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