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现在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或住房补助吗?-热点聚焦

来源: 胶东在线2023-06-09 14:48:17
  


(资料图)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09840的网友留言咨询:户口是莱山院格庄办事处的,名下没有房产,想问一下,现在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或者住房补助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您好,目前烟台市已取消经济适用房申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5900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街5年的曾有产权房届;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以及在宅基地上拥有的房屋;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各案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符合条件的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承租直管公房的且为房改租金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地享受往房保确的。不得在本市重复享受住房保障。确定家庭成员有持有退役(伍)士兵证书,可认定为退役士兵家庭;持证人不受年龄、户籍以及城市、农村等限制。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在册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的,可认定为低保家庭。在福利院长大的成年孤儿申请住房保障,可不受25周岁年龄限制。详细说明您可拨打6615085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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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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