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证券之星2023-09-08 20:38:06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3-036


【资料图】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李勇、贾润苹、李玉霞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李勇、贾润苹、李玉霞: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500 万元至 7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9,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03 元/

股至 0.004 元/股。同年 4 月 15 日,跨境通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因诉讼涉及的不动产

抵债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及附加税测算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存在偏差,导致公司 2022 年度

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发生变动,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1,500

万元至 1,9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6,500 万元至 9,000 万元,基本每

股收益为 0.01 元/股至 0.012 元/股。公司未审慎估计诉讼事项对财务数据的影响,导致公司

制不谨慎,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

条第一款之规定。跨境通时任董事长李勇、总经理贾润苹、财务负责人李玉霞未勤勉尽责,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李勇、贾润苹、李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于 10 月 7 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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