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天天百事通

来源: 郧阳网2023-05-26 10:29:35
  


(资料图片)

5月25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就胡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青山镇烟灯岭水域执行胡某某放流5-10cm鲢鱼鱼苗(100尾/公斤) 225668尾。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青山镇人民政府、区水利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现场见证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船只、渔网等渔具在汉江流域郧阳区青山镇龚家院村1组烟灯岭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牟利,2022年9月13日23时30分许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十堰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所使用渔具属于禁用渔具。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金额合计56416.6元。

法院认为

在禁渔期(区)从事非法捕捞,一方面直接对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鱼类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另一方面导致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遭受破坏,危害水体生态安全,从而导致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减少,影响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责令其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水域放流5-10cm鲢鱼鱼苗(100尾/公斤)225668尾,在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责令胡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某积极联系购买鱼苗,于25日在青山镇烟灯岭水域进行鱼苗投放,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郧阳区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破坏流域治理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将其归口至行政庭统一审理,打造涉环境资源类绿色通道,做好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提升办案质量,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融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确保打防管控一体推进,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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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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