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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25 22:19 九派新闻
法院:狗主人未及时有效控制大型犬,赔偿26万
近日,广东省香洲法院受理了一起“车狗相撞”案件。梁女士携宠物狗在人行道右侧,陈先生驾驶电动滑板车搭载同事经过,梁女士宠物狗突然冲向陈先生致其摔倒在地,致陈先生九级伤残。双方协商不成,陈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梁女士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4万余元。梁女士认为电动滑板车是“机动车”,案涉事故发生地是“道路”,陈先生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动滑板车为休闲娱乐设施并非“车辆”,被告未能及时有效约束控制大型犬,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骑行不具备路权的电动滑板车且搭载一名成年人快速经过人行道路,具有极大安全隐患,存在重大过失。故判处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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