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配乳粉将禁止标注“进口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3-07-10 17:09:5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记者 刘潇潇 李冬阳)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同时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中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的调整中指出,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 “生态牧场” “进口原料” “原生态奶源” “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 “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健康,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修订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经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键词:

责任编辑:sdnew003

相关新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