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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通告明确,从2023年7月1日起,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时,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土地承包、流转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蓝田县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关登记业务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来源: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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