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签字前做出的承诺,到拆迁后实际执行时就变卦?市民提出质疑 全球观点

来源: 盐城市民网2023-05-27 19:53:1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市民反映:

本人是原航运西村139号居民,2019年为配合政府旧改,与亭湖区人民政府、住建局以及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因房屋为祖屋,涉及亲属间的协商沟通,而当时拆迁时间较为紧张,为避免耽误片区整体升级改造,经与时任拆迁负责人协商,同意将相关房屋权力人全部签署在回迁协议内(包括本人),并承诺回迁时,再确定实际产权人。

2023年5月11日,相关方组织居民选房,本人委托父母现场选定长坝锦海家园18栋*04房为回迁房产,并确定本人为产权人,但2023年5月22日,拆迁办通知本人父亲前去沟通,告知产权人不能写本人,且不进行解释,只说政策变动,本人质疑如下:

1、为何当初的承诺说变就变?即便有新的针对产权人约定的规定,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人的回迁房屋也应当按照签署拆迁协议时的规定、承诺执行;

2、本人父亲今年六十有四,知识水平有限,希望拆迁办工作人员可以秉承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做好拆迁收尾工作,而非制造矛盾!希望拆迁、回迁部门以人民合理诉求为重、积极兑现承诺,解决本人家庭回迁房屋产权人问题!期待早日乔迁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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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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