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关注:网友发帖:我家在外地,拆迁了,可是我们高兴不起来...

来源: 绍兴E网2023-03-21 05:55:43
  

据网友@喵哥zZ发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0年前,我爸爸5000元买了同村一户人家的老房子,占地面积才毛40平,总共建筑面积不到80平。他们家正好要建新房子就把这个卖了。我爸说当时签了房屋买卖协议,还签了绝卖屋契,并有中人见证。

去年下半年,村里拆迁了,在拆迁办确权时,我们家房子土地面积中的30平竟然是违章建筑,好像是原来户主家另建房屋时应拆未拆的房子,一共建筑面积有56平,所以我家损失了几十万!!!

拆迁本来是件多好的事,谁知道我们家倒了这霉头,我家是不是可以找卖家去赔钱?

图文无关 BY光线

@tl079014:如果房子确实属于违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不但可以直接强拆,而且还可以处以罚款。

所以,你现在当务之急是能够找到一些证据资料可以证明当初建这个房子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或政策条件,先把资料拍照和录像,并将资料保管好。到时候委托律师与拆迁方谈判。当然不要恶意谈判……

@呵呵666:同村人绝卖为啥当时不过户?不过户绝卖,那也应该把原有效房本拿过来,如果给了失效,涉及诈骗,如果没给失效又无证明,自认倒霉。

@回头是啊:打官司估计也没办法,毕竟人家这个房子没有拿到利益,人家人口在是可以批地基的,老房子放弃也是按照程序走的

@tel365712:九十年代初老百姓的法制意识都不强,但那时候买卖有些甚至有村和乡政府印,既然是出卖方的应拆房,买的倒并不一定知道,因为那只体现在出卖方新批房的批文中,而村和乡里应该都知道,既然知道就不能再在双方买卖合同里敲上公章,敲上公章不就是把原先的应拆房变为了调剂房,这种情况不应该认定为应拆房

对于此事

E网律师团做出了答复

可以起诉,主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详细咨询可添加律师团微信e1373537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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