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要闻:“先行”先试 “优”中更优——宿豫全力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

来源: 宿迁网2023-06-15 08:16:02
  

当前,宿豫区交通运输局在行政审批窗口跨省通办行政审批改革的基础上,陆续推出“身份证受理”“一窗办理”“不见面审批”等多项政务服务改革,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系统高效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发展。


(资料图片)

近年来,宿豫区交通运输局把“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坚持以市场主体的期盼和诉求为导向,全力锻造一流作风、营造一流环境、创造一流业绩,以改革创新提升交通服务质效,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在宿迁发展新征程上当好排头兵。

制度“以旧换新” 审批提速度

今年3月,在率先推行网上异地车辆年审制、实现网上市区与各县(区)之间互审、改革创新跨区域“证车分离转籍”的基础上,宿豫区交通运输局再次大胆创新,先行启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受审分离”服务新模式。

“‘受审分离’模式实施后,办事环节进一步精简、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申请材料进一步减少,业务办理效率提升70%以上。”宿豫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邰金力介绍。

目前,在宿豫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已经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压缩为现在的即时办,并且提供免费邮寄服务,业务办结率达100%。

营商环境的优化不仅体现在业务办理速度加快,更体现在业务的全流程跟踪服务,宿豫区交通运输局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第一时间将业户申领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推送到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了解业户遇到的困难,并积极帮助业户解困。自去年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宿豫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准确地掌握了新增的424户运输业户信息,工作对接无死角,实现了更具精准性,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服务。

执法以“柔”克“刚” 监管有温度

“受疫情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刚刚复苏,这样的执法让我们小微企业有了纠错空间。”接过宿豫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送达的《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宿迁市六鑫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感慨万千。

3月9日,宿迁市六鑫建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宿豫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车辆苏NFL118(黄)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事项。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依法应当对该公司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但经宿豫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该车道路运输证逾期9天,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补审,因此,决定对该公司免予处罚。随后,执法人员向企业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法治宣传教育,送达《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要求当事人予以改正。

据统计,自2022年3月1日《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施行以来,宿豫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案件14件。

优化营商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先手棋”、释放营商活力的“稳定器”。宽容审慎的监管政策不仅体现了科学决策的考量、柔性执法的温度,更能进一步增强大家应对困难的底气、探索创新的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新活力。宿豫区交通运输局始终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全面落实“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照免罚清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和告知承诺制,不断提升行业治理效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检查“被动”变“主动” “下沉”有深度

5月4日上午,宿豫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应辖区宿迁市宿豫区机关危险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邀约,对该企业实施“邀约式”安全检查。

这是宿豫区交通执法人员首次对危险品运输企业实施“邀约式”安全生产检查。

这一检查,还真查出问题:该企业所属一辆危险品运输车在一月份检查表中无驾驶员及检查人员签字,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更新和评审,未对主要负责人吴某进行2023年度下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企业负责人现场办公,把漏洞及时“堵上”。

何为“邀约式”安全检查?据了解,自2023年4月以来,宿豫区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落实有关部署,开展下沉企业提供“靶向式”安全指导服务有关工作。此项工作旨在实现“被动检查”向“主动邀约”转型,由“要你安全”向“我要安全”的主动转变。企业可在其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涉及交通基础设施施工等情形下,提出检查时间、范围和内容,向所在地交通执法部门递交“邀约式”安全检查申请。申请提出后,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组织开展相应安全检查与指导服务。此项工作被列入宿豫区交通运输局“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目前,已下沉深入企业开展“邀约式”安全检查14次。(吴颖 董璇)

关键词:

责任编辑:sdnew003

相关新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