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政务”便民服务站上线 公积金个人提取条件一看就知道

来源: 大众网2019-11-28 10:25:56
  

好消息!!

“e政务”便民服务站

上线三项公积金提取新功能啦~

购房、租房及失业等三种情形

都可以在“e政务”上

自助提取公积金!

新功能介绍

本市购房提取公积金

项目名称:本市购房提取

办理条件:在厦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购买自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租房提取公积金

项目名称:委托按季提取房租签约

办理条件:在厦缴交公积金且在厦无住房的职工,可以按季度提取公积金。

注意事项

①职工办理这项业务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②普通租房每季度可固定提取金额3000元,保障性的租房以实际支出为准。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则账户预留10元,其余金额正常提取。

失业连续两年提取公积金

项目名称:失业连续两年提取

办理条件:失业两年未重新就业,且住房公积金停缴满两年的厦门本市户籍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注意事项

若有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

重要提醒:

在办理上述三项业务的时候,记得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卡哦~

除了以上三项新上线的公积金提取功能之外

在咱们的“e政务”便民服务站上

还可以办理

委托按季提取房租签约查询

委托按季提取房租协议变更

委托按季提取房租协议终止

以上三项业务哦!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_^

三项辅助功能

委托按季提取房租签约查询

针对在厦有缴交公积金的职工且已办理委托按季提取房租签约的,可以使用这项功能查询租房签约情况。

委托按季提取房租协议变更

针对在厦有缴交公积金的职工且已办理委托按季提取房租签约,在发生婚姻状况变更或联系电话变更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这项功能变更相关信息。

委托按季提取房租协议终止

针对在厦有缴交公积金的职工且已办理委托按季提取房租签约,自愿提前终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可以使用这项功能终止委托按季提取房租。

这些公积金业务

“e政务”都能办

职工通过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不仅可以查询余额、明细等个人账户信息,可以打印缴存证明、贷款证明和异地贷款证明,还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地户口离厦、离退休提取、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及失业提取这五项提取业务。

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31日,市民通过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办理公积金业务已达62830次。

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小伙伴们

一定要记得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哦~~

关键词: 公积金提取条件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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