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张静律师解答:光有同意售房声明不行,还必须其配偶到庭接受法官询问。或是有公证过的同意售房声明,否则法院不知道签名的真伪,无法判决继续履行。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不能继续履行。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涉案房屋购买于周卖家与易卖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应认定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亦约定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赠予女儿易某。可见,涉案房屋并非周卖家的个人财产,其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合同的履行有赖于易卖家的同意和配合。周卖家虽然提交了有“易卖家”签名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售房声明》,但其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通知易卖家到庭说明情况,仅凭前述声明,本院无法确定易卖家是否同意出售涉案房屋。因涉案房屋的出售对易卖家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故在无法确定其是否同意出售的情况下,涉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张买家亦对此予以确认,其诉请解除涉案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至于涉案合同解除的时间,以本院指定周卖家通知易卖家到庭说明情况的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为宜,即涉案合同于2021年7月27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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