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周六发布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细则,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为落实房地产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央行在公告中称,自今年8月对LPR形成机制改革以来,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此次发布细则即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央行在公告中指出,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转换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央行强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细则约束。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央行称。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央行称,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央行要求,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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