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因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下称“博士伦北京”)被罚款18.87万元。
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博士伦北京为高管报销子女学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9年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27972.80元;2020年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16278.03元;2021年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33161.30元,合计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77412.13元。
2023年5月12日,博士伦北京已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扣补缴上述个人所得税合计377412.13元。
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博士伦北京作出罚款18.8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企业网站信息,1988年博士伦公司与北京六零八厂合资建立了博士伦北京,总部设在北京,并在上海、广州、沈阳、成都、武汉设立了五家分公司。公司生产和销售眼睛护理产品,包括透明镜片,彩色镜片,护理产品等。(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