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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2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统一了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有关政策,并且提出了到十四五末相关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知》的发布,统一了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例如:
《通知》明确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就医地规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应执行参保地规定。
《通知》明确“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包括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等。
《通知》明确“先预付、后清算”的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即每年1月底前,国家级经办机构原则上根据上年第四季度医保结算资金月平均值的两倍核定年度预付金额度,并确认当年预付金调整额度。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隆学文: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迈入新阶段,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政策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在年底之前各省各地区将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在明年1月1日,全面实施这个通知的有关要求。
此外,《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隆学文:具体有三个重要指标,一是全国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第二是门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翻一番,达到50万家左右,第三是在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慢门特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将全国普遍开展群众需求量大的门诊慢特病,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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