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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朱静琳 青岛报道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青岛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6月14日,青岛市司法局、青岛银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着眼青岛市“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创新提出了健全六大机制,有效规范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或参与涉保险司法鉴定活动。以下是健全六大机制具体内容。
健全“涉保当事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委托机制,《实施意见》提倡共同委托,规范单方委托,严格规范重新鉴定,保证司法鉴定意见公信力。
健全涉保司法鉴定机构选择机制,《实施意见》提倡“就近择优”选择,防止部分机构违规异地设点执业,危害群众合法权益。
健全涉保司法鉴定到场见证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充分保障保险机构到场见证权利,保险机构到场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不得干扰或干预司法鉴定人独立、公正执业。
健全涉保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市司法鉴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建立涉保司法鉴定争议调解处理机制,用好专家评审机制,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同涉保当事人、保险机构加强沟通,防范纠纷。
健全行业合作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司法行政部门与银保监局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举行座谈,共同研究并协调解决涉保司法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协调处置水平。
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筑牢织密监管网络,严肃查处涉保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用监管”措施,共同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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