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记者从清远市司法局获悉,在近日一起群众诉清远市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清远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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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赖某诉清远市人民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一案。清远市司法局 供图
据悉,8月3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赖某诉清远市人民政府不受理行政复议一案。此前,赖某对清远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服,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上,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该案系因生态环境领域投诉举报答复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主要争议焦点为涉案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法律程序、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充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和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
清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清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近年来通过建章立制、督促考核等方式,不断优化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22年,清远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67.23%,同比2021年47.98%有较大增长,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9.49%,其中,市直机关(含市政府)出庭应诉率96.22%,全市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效明显。
接下来,清远将继续积极构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常态,以上率下,推动各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到“应出尽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南方+记者 陈立楷
通讯员 卢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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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立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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