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法院强化工作举措 让10部地方性法规从“纸上”走到“庭上”

来源: 四川法治报2023-08-04 19:42:37
  


【资料图】

作为全国首批被赋予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6年来,泸州共制定出台了10部地方性法规。今年4月26日,泸州召开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纳入监督“四入”工作推进会,旨在切实提升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努力做到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泸州两级法院怎样将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实践,又将给泸州市民的生活带来什么样影响?2日,泸州中院政研室主任何锋走进《泸法麒麟法治访谈》直播间,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何锋在访谈时介绍:“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将‘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等写入条例,通过立法改变人们的文明卫生习惯。”

此外,何锋表示,目前泸州颁布的10个地方性法规,覆盖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泸州两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中,是如何将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实践的?何锋谈到:“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细化,弥补上位法及司法解释的不足,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因此,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地方性法规作为裁判的依据。例如,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物业纠纷、违法建设、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时,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泸州两级法院在民事、行政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将地方性法规作为裁判的依据或者说理的依据。”何锋还提及,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的形式多样,裁判文书在说理的时候可以引用地方性法规,并在司法建议、判后答疑、普法宣传等活动中加以运用。

据此,泸州两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动适用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四入”工作开展以来,泸州中院强化工作举措,努力让地方性法规从“纸上”走到“庭上”,使“文本上的法律”真正成为“行动中的法律”,将地方性法规适用工作纳入全市两级法院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2017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司法建议、判后答疑中适用市级地方性法规72件。 于波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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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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