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24日发布通知,废止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宣布失效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或为适用于某一阶段的政策已不再执行。
同时,该通知删除或修改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主要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进一步优化银行结售汇、货物贸易、内保外贷等外汇业务。(记者刘开雄)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