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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永州讯 近日,永州市零陵区一连锁超市在未经消防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零陵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停止营业,并处3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零陵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零陵区七里店街道芝山北路与廻龙塔路交会处西北角的零陵区好又多连锁超市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大队经过调查取证、集体议案,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零陵区好又多连锁超市停止营业,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申报行政许可手续,整改火灾隐患。
通讯员邓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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