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
(资料图片)
2、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
3、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
4、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
5、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
6、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7、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8、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权证,按成交额0.0045%双向收取。
9、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10、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
11、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 》,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12、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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