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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禁煤区扩大
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 乔 植)为解决散煤污染问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按照《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我市日前决定扩大中心城区禁煤区范围。
禁煤区域为:运城市盐湖区(包括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边界内所有区域(除席张乡、三路里镇、上王乡外),面积约为1030.75平方公里。禁煤时间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禁煤措施:(一)禁燃。“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燃用煤炭。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替代禁煤区内生产、生活及商业活动用煤。(二)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摊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不在本区域内销售的单位除外)。违反规定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三)禁储。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燃煤。(四)禁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禁煤区运输燃煤。违反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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