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月31日对外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允许并购贷款用于参股型并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既有利于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又有利于加快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办法优化了贷款条件,提高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
上述负责人表示,并购交易规模较大,时效性较强,并购主体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为了更好满足并购交易的融资需求,办法在引入参股型并购贷款的基础上,将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从60%提高至70%,期限从七年延长至十年,合理优化并购贷款条件,为并购交易提供融资便利。
此外,办法设置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的银行设置了不同的资产规模要求;突出并购方偿债能力评估,强调借款人和并购交易审查并重。(记者张千千、李延霞)
(责任编辑:何欣)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