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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高译丹报道:8月30日,记者获悉,南昌出台新规,购买南昌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实施细则》要求,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实施细则》指出,如购房合同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划转的,购房人应撤销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划转的,购房人应退回已提取的资金,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恢复原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
此外,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
常见问题解答
问: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的材料有购房人身份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委托承诺书》。其中,《委托承诺书》由购房人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申请提取时填写。
问:尚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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