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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拟对罗甸县龙坪镇八木村干田坳组方贤瑚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罗甸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4801810
特此公告!
来源:罗甸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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