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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陕西省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告。按照“先省内、后全国”顺序逐步开通:从2023年8月10日起,在陕西省省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省内开通三个月后,若业务运行平稳,个贷率控制在85%以下,则自动将异地贷款受理范围扩大至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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