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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7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通知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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