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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0日,浦江县城区户籍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关于深化浦阳镇城区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始执行。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一、对夫妻、未成年子女、父母投靠的,可不再作年限限制,按照居住登记户口和人户一致的原则,准予在城区投靠入户。二、理顺户口类别。原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户农粮商户口等,现仍居住城区的,可在居住地登记为城区常住户口。三、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只要浦江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均予积极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四、鼓励投资落户。对在城区投资兴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城区落户;从事第三产业,连续2年上交税收5000元以上的,经营者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城区落户。五、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区集聚。凡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有生活来源的农民,入住后可迁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六、放宽购房落户政策。凡在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或自已经合法受让土地建房的,购(建)房者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入住后可在城区登记常住户口。
(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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