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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城市更新改造建设的需要,经栖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 定,对文化路东侧、大成门住宅小区以西段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部门: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栖霞市庄园街道办事处
三、房屋征收范围
文化路东侧,大成门住宅小区以西,民生路以南,跃进路以 北区域的临街商业房。
四、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被征收房屋地处栖霞市城区文化路中段,于上世纪 90 年代 建设,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设计为二层至三层不等的混合结构 建筑。
五、补偿方式:
本次房屋征收拟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六、房屋补偿面积的确认、评估办法及补偿标准
(一)补偿面积的确认
1、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与实际相符的以证为准;证实不符 的,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违章建筑不确认为补偿面积;
3、房屋补偿面积确认后按“1:1”的比例进行补偿。
(三)货币补偿标准
1、确认后的房屋面积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
2、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按评估结果补偿。
3、在房屋权属证书范围内的临时建筑按成本价给予补助。
(四)其他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补偿面积及其 用途计算,参照商贸、服务类每平方米每月 50 元标准,给予一 次性 12 个月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 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 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 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 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协商或诉讼期间不影响该房产的补偿协 议签订、腾空等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2.搬迁费按照不同的经营类别,经评估后给予补偿。
七、征收期限、奖励及付款方式
腾空期限自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之日起七 日内腾空交房。
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书的给予 10000 元奖励,在腾空期限内腾空交房的给予 10000 元 奖励。
付款方式。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后,预付 总补偿款的 50%,余款待被征收人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 清;补偿协议签订后直接腾空并验收合格的,一次性付清全款。
八、其他规定:
被征收人在征收规定的期限内未签约的,由房屋征收部门 报请栖霞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 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栖霞市人民政府 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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