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中!惠州新建住宅配建学校应与项目首期同步交付!

来源: 惠州都知道2023-04-13 21:37:24
  

最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关于《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改草案)》的公告


【资料图】

的意见征集信息

其中有提到以下的内容

相关名词说明

住宅项目是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项目及自建房;

配套教育设施是指:配套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规划与用地中明确

对于需要配建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在编制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办学规模、交付使用条件以及无偿移交等相关要求

配套教育设施属于公共教育资源,由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配套教育设施与住宅项目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

配套教育设施未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或者建设不符合相关建设设计规划和标准的,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发放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图源:摄图网_400524216

建设与移交中明确

建设单位应根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合同》的约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通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移交通知书60 日内办理完成配套教育设施和全部建设资料(包括资产决算资料)的移交手续,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协议书。

教育主管部门在接收配套教育设施后,应当在移交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投入使用,办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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