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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买房子只有70年的使用权,到期之后就不是自己的了。如果现在要在好点的一线城市买房,随便一套房子都大几百万起步,这样算下来,就像花了几百万租了套房子,那还不如直接租房算了。
(资料图)
买房与租房真的没区别吗?
看来区别应该在于买房后,房子是不是有财产效应,会不会到期后灭失……那么我们就来聊聊这些顾虑是否存在。
我们所购置的房产是建设在土地之上的,我们只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根据土地公有制的约定,所有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那么,房产所有权的永久性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就存在着必然的冲突。
诚然,如果最长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子就灭失不再属于自己的话,那房产的确就失去作为财产的意义,也没有什么财富积累的价值。别说,还真不如租房来得实在呢!
房子是财产吗?
民法典明确定义房产属于私有财产,其对应的是私有财产的所有权,而私有财产并没有期限限制,属于永久拥有的范畴。
2016年11月27日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也明确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
第十条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
这里我引用一下王利明教授对第十条的理解:
在笔者看来,《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更重要的代表意义,在于国家信用的背书。
可见,在国家信用背书及党的领导下,房产是私有财产,是具备财富的积累效应的。
又有人说,我国《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规定,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50年,届时房屋都已经成为危房了,虽有70年的使用权,又有什么用呢?
真是这样的吗?
当然不是。(以下付费内容约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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