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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媒体报道,部分银行推出“连心贷”业务。该业务主要操作模式是未婚男女朋友一方或双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而后共同还房贷。有多位读者想知道,如果男女朋友分手,双方购房申请的 “连心贷”该如何处理?
解答:
对此,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杨登基律师解释,如果办理了上述银行所推行的“连心贷”业务,可由男女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也可由一方单独申请贷款。这样一来,一方单独申请贷款的,另一方应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贷款存续期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购房产属于双方共有。
杨登基律师介绍,在司法实务中,当男女朋友分手后,对于房产以及贷款负担,原则上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考虑财产的实际出资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杨登基律师还指出,如果办理了上述购房“连心贷”业务,男女朋友分手后未按照与银行协议约定的期限还款,银行有权根据办理贷款时的“连心贷”协议起诉男女双方,要求其共同偿还所拖欠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罚息等。一方偿还所有债务后,有权基于实际支付涉案房屋的首付款以及月供等具体款项,要求按实际付款比例分割涉案房屋,或以合理价格补偿对方,以要求对方除名,即将房屋过户至一人名下。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刘军
关键词: 未婚情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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