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即时看!涉及企业登记、住房公积金、公共政策……雄安官方最新解答→

来源: 人民雄安网2023-06-12 04:57:56
  

从硬件到软件、从现实到数字、从建设到发展,雄安新区正全方位铺就实施路径。公共服务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企业办事中的“关键小事”,聚集群众高频办事需求,开设“政企+”专栏,“点对点”指导、“面对面”解惑,确保企业和群众享受便捷政务服务,知晓惠企便民政策。本周,政企问答第八期主要解答企业登记、公积金提取等问题,以及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

企业登记篇

问: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办理分支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相关资料图)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支机构隶属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问: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问:外商变更股东涉及到股东合并(分立),如何办理股东变更?

公司的股东因其自身合并(分立)产生变化的,公司在申请该股东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设立证明。合并(分立)后存续的,提交变更证明;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合并(分立)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地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可以使用住所申报登记制,用承诺书代替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

新建片区住宅不可注册。申报的住所属于住宅的,需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住宅区内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文字来源: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

住房公积金篇

问: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1.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额不低于1万元,不限还款次数。

2.还款方式(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3.扣款日申请提前还款的,需将当期贷款本息扣款成功后,才可办理该业务。

4.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的,应当偿还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后,才可申请提前还款。

问:想要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情形?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销户提取范围。缴存人员发生以下相关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退休、离休、退职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停缴满6个月的;

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参军、上学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问:雄安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办理结清手续,获取相关证明。借款人清偿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向公积金分理处申请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第二,办理抵押解除手续。借款人以现房抵押担保的,贷款全部清偿后,分理处出具解除抵押所需的证明材料,并根据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抵押解除手续。

问: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申请提取的,应提交以下共同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目前仅支持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和光大银行等五家银行一类银行卡)。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除了以上共同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翻建、自建房屋的产权证明;

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除了以上共同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大修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

大修外地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在地购房本人或配偶的任一方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以下资料:

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的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另需提交以下资料:

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制式模板)。

文字来源:雄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公共政策篇

问:申报在孵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房租补贴通过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申报(http://www.xaiip.org.cn)“首页—企业公共服务—惠企政策—雄安新区第三批在孵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各在孵企业、孵化器、三县科技管理部门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

2.申报企业须是国家级、省级或新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3.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第三批申报周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孵企业自2023年6月5日开始申报,所在孵化器审核推荐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所在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时间截至2023年7月14日。

政策咨询电话:0312-5620786。

问:申报在孵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租房信息,需上传入孵协议扫描件;

3.企业财务信息,需上传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如无需上传说明;

4.企业员工信息,需上传员工合同、社保证明,如无需上传说明;

5.项目申报承诺书。

政策咨询电话:0312-5620786。

问:《关于雄安新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鼓励、支持举办哪些展览项目?

(一)鼓励规模化办展。在雄安新区举办展览项目,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标准展位数达到100(含)以上,奖励项目主办方10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多奖励300元;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标准展位数达到100(含)以上,且符合新区5大产业发展方向的,奖励项目主办方20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多奖励600元。单个展览项目每届规模奖励上限50万元。

(二)鼓励连续办展。对连续多届在雄安新区举办,每届间隔超过6个月,每届标准展位数大于前一届,且符合“鼓励规模化办展”奖励条件的展览项目,每届奖励主办方实际增加支出的20%,对同一个展览项目奖励不超过5届,每届上限20万元。

(三)鼓励重点品牌展览办展。对在雄安新区举办,符合新区“创新发展示范区”定位,促进新区相关产业发展有明显作用,且达到“鼓励规模化办展”奖励标准的展览项目,或是入选省级重点产业品牌会展名单且符合新区主导产业重点方向的,奖励主办方20万元。连续三年在雄安新区举办的自第三年起奖励提高至50万元。

问:《关于雄安新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鼓励、支持举办哪些高端会议项目?

(一)鼓励引进高端会议项目。对引进符合新区5大产业发展方向会议项目的单位,给予会议项目场地租赁费5%的一次性奖励,上限20万元。引进国家级、国际性、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百强企业主导的会议项目额外奖励20万元。会议引进单位需由会议主办方通过提供承诺书、第三方服务合同等方式进行认证。

(二)鼓励规模化办会。在新区举办的会议与论坛项目,实际会期达到2天及以上,参会人数200(含)~400(不含)人,奖励主办方6万元;400(含)~600(不含)人奖励主办方12万元;600(含)人以上奖励主办方15万元。

(三)鼓励举办高端会议。在新区举办纳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会议项目,在给予主办方“鼓励规模化办会”奖励的同时,额外给予会议主办方10万元奖励。连续举办3届后,将奖励提升至20万元。对符合“鼓励规模化办会”奖励条件的,参会人员不少于三个国家或地区且不少于20%总参会人数的国际会议,给予主办方租用会议场地实际支出40%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问:《关于雄安新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如何支持、培育本地会展业发展?

(一)支持新成立会展企业。对于本年度在新区设立从事会展业务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产生地方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经营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上一年度企业地方贡献的30%,每年补贴金额上限50万元。对在新区新注册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重点会展企业(机构、协会等),经过认定,在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起租之日起,按照不超过500平方米每年的标准,给予不高于房租50%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新区注册从事会展业务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会展企业国际化发展。鼓励新区会展企业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国际会议中心协会(AIPC)等国际性组织,取得国际认证。对加入UFI、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或者取得UFI、ICCA等国际会展认证的会展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文字来源: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

原标题:政企+丨新鲜出炉!涉及公积金提取、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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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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