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民事案件中关于婚姻关系的审判实践

来源: 百度新闻2023-08-17 21:54:54
  

以法官视角说说案例中的法理人情

抽丝剥茧


(资料图片)

梳理案件脉络

层层解析

理清法律权责

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FM96.3吉林教育广播联合打造的普法直播节目《以案说法》于每周二、周四7点30分到8点,在FM96.3播出,法官做客直播间,为您以案说法。

本期主题

民事案件中关于婚姻关系的审判实践

主讲人:通榆县人民法院开通人民法庭庭长 刘月明

精彩片段采撷:

主持人:在如何把握“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尺度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累了哪些经验呢?

刘月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具体如下:

1、婚姻基础审查要点,即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比如双方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还是以金钱、地位、容貌为基础的结合;是自主自愿的自由婚姻,还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是经过慎重了解的,还是草率结婚的。婚姻基础是否牢固,必然会对婚后生活、夫妻感情和离婚原因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婚后感情审查要点,即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它是评价婚姻关系好与坏的基本尺度。当事人的道德品质、性格习惯、工作状况、经济状况、子女抚育、家务分担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处于动态的变化中,需要对其作历史的、全面的分析,既要考察过去,又要着眼于现在。

3、离婚原因审查要点,即导致离婚的直接诱因,包括使夫妻感情发生变化的因素或事件,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实施家庭暴力等。正确考量离婚原因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内在联系,对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具有和好可能具有重要意义。

4、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即双方发生离婚纠纷前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实际状况,以及从当事人主观态度和客观状况看,是否有重归于好的可能性。在离婚纠纷发生的前后,夫妻关系会有不同程度的冲突和恶化,但感情是会因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而发生转化的,在濒于破裂时恢复和好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因而需要对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所分析,对其发展前景有所预见。

只有通过对上述几个相互联系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作出实事求是的正确判断,为调解提供契机,为判决提供依据。

原标题:《以案说法丨民事案件中关于婚姻关系的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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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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