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一场车祸驾驶人身份反转:死者由乘车人变驾车人

来源: 新京报2018-09-13 10:55:30
  

事故面包车翻车倒立。视频截图

2018年9月5日,为打官司,梁超父亲又把一些资料翻出来重新整理。

梁超因车祸死亡四年后,关于他是否是车辆驾驶人的争议仍未解决。2014年8月21日,武汉市光谷未来一路和科技二路的十字路口,梁超、徐海、林丰、魏严、汪平5人所在的面包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梁超和汪平当场死亡。当时到事故现场勘查的交警认定,驾驶人为徐海,梁超坐副驾驶。

梁超尸体火化后第二天,案情出现反转。林丰、魏严和徐海家属集体翻供,称事故发生时梁超是驾驶人。随后,交警推翻之前的认定。2014年10月21日,荆楚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鉴定意见书,根据以前尸检结果及案情资料,得出鉴定意见:梁超所受损伤符合交通事故中车内损伤所致,其系面包车驾驶员可能性大。

梁超的老婆王云不服,她觉得“反转的案情矛盾重重”,没有明确视频证明梁超为驾驶人。交警重新认定梁超为驾驶人后,2015年3月,徐海起诉梁超家人。2017年8月30日,一审判决梁超亲属赔偿徐海经济损失30万余元。

梁超亲属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梁超家的代理律师透露,梁超继续申诉,2018年8月2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进行调查。

一场车祸两死五伤

王云没想到,2014年8月21日早上,外出拉货的丈夫梁超再也没回来。

梁超以开货车拉货为生,王云回忆,当天他去给徐海家餐馆搬运东西,傍晚,她联系梁超,电话却无法接通。第二天中午,她得到消息赶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以下简称东新交通队),见到了梁超的尸体。

当日17时51分许,梁超一行5人所在的面包车,在武汉市光谷未来一路和科技二路的十字路口,与一辆出租车相撞。梁超和另一位乘车人汪平当场死亡,徐海重伤,另外两人轻伤。出租车司机及车上一名乘客受伤。事故照片显示,面包车身右侧与出租车车头前部左侧发生碰撞,面包车翻转倒立在路边,右侧车轮、前车门、副驾驶车窗破损。

王云了解到,车祸前,梁超随徐海等人从鄂州左岭新城出发,去武汉汉正街买货,乘坐的面包车属徐海儿子的。事后,当时交通队民警告诉王云,出车祸时驾驶人是徐海,梁超坐在副驾驶。

坐面包车最后一排的林丰做笔录时介绍,面包车中排坐着魏严和汪平,当天中午,他们五人还有一名电工在徐海家吃饭,除徐海外其他人都喝了酒。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豹澥派出所、东新交通队和关山消防中队到达现场。徐海、梁超两人被消防员从车中救出,魏严和林丰自行离开去医院治疗。

徐海被救出后,被当场抽血检测酒精含量。新京报记者从一份当事人血液提取登记表中看到,当时附的照片标注为“驾驶人徐海抽取血样照”。结果表明,徐海血液中不含酒精。

王云告诉记者,2014年8月29日在东新交通队召开了事故调查证据公开会。会议记录显示,车祸发生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面包车超速且没有让右方来车,出租车也超速,最终认定面包车驾驶人徐海主责,出租车司机次责。

在交警的协调下,两名死者家属获得8万元安葬费,其中2万是徐海出,另外6万出租车司机出。至于为何主责2万、次责6万,汪平的妻子回忆,“交警说徐海伤情也很严重,还在医院呢,就先少出点,以后再协调。”

2014年8月30日,梁超和汪平的尸体在武昌殡仪馆火化。王云表示,火化当天,徐海家人送来1000元参加葬礼,事故发生后第四天,徐海家人还到梁超家跪地哭喊,表示以后会照顾梁超家人。

驾驶人身份反转

梁超尸体火化后第二天——2014年8月31日晚上,徐海家人找到梁超家表示吃饭谈事情,梁超的弟弟出席饭局。“吃饭的时候他们说驾驶人其实是梁超,搞错了。”梁超弟弟说,由于怕家人担心,梁超弟弟当时没有把此事告诉王云。

2014年9月1日,徐海妻子向东新交通队写了一份申请书,表示他们在事故听证会后,经过她和家人多方走访和调查,发现事故时驾驶人是梁超,恳请交通队查明真相。

当天魏严和林丰出具了两份一模一样的书面材料,表示“返回时在汉口的一个红绿灯路口,由于徐海挂挡挂不上去,副驾驶的梁超要求让他来开车,车是经过长江隧道开过武昌来的,沿途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是梁超,本人讲的是事实,对此愿负法律责任。”并签字按了指印。

2014年9月2日,交通队对俩人的笔录显示,两份证明材料都是徐海家人直接拿给他们签字的。

当日,魏严接受询问笔录显示,魏严称,他与梁超并不熟悉,事发后他在车祸现场旁坐着时,建议林丰说是徐海驾驶。当时的考虑是,如果说梁酒后开车,责任会大些。“因为我和徐海一个湾子的,和他熟些,这辆车是他的,没喝酒责任就小些,如果赔钱就会少些。”

魏严在接受询问时说,大概8月25、26日晚上,徐海的老婆、姐夫和妹妹等人,去家里看他,询问当时事故发生时是谁开的车,魏严表示当时是梁超开的车。

林丰则称,返程中他睡着了,并不清楚是谁开车,只是按魏严建议的说。梁超儿子告诉记者,车祸第二天晚上他到医院探望林丰,对方表示,中途确实换过,但快到家时,徐海称自己对路段比较熟悉,再次换徐海来开。2014年9月3日,梁超儿子打电话给林丰询问为什么改口,他表示有什么事来交警大队问。

2014年9月2日,林丰、魏严二人到公安局投案。据车祸当事人徐海以及林丰家人证实,他们是因为后来翻供前去自首的。2014年10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林丰被拘留7日,罚款200元,魏严被拘留9日,罚款400元。

2018年9月8日,林丰母亲告诉记者,林丰外出打工,她不愿“揭开伤疤再联系儿子”。林丰母亲介绍,2014年出事时,林丰27岁,原本要去徐海家新开的餐馆做厨师,年纪小,回来路上睡着了,出事后受伤整个人是蒙的,当时按照魏严的说法做了笔录。林丰并不清楚究竟是谁开车,因此自费花了6万元医药费,无法向梁超家或者徐海讨要。对于翻供材料她表示不清楚情况。

2018年9月9日,死者汪平妻子告诉记者,她去了车祸现场,但她当时哭得头晕,不清楚谁是驾驶人。“魏严的儿子那天晚上跟我儿子说是徐海开车,后来又不承认了。”汪平妻子说,“因为这事儿他俩现在闹掰了。”

而魏严如今已身患肺癌三年,其妻子表示他已经说不了话了。魏严妻子表示,她不清楚当年的情况,魏严受伤花费一万多,他们也没有要赔偿,“那时候就想着保住命就不错了。”魏严的儿子表示事情过去多年,没有解释当时的情况。

车祸现场关键视频缺失

“我在医院昏迷了21天才醒,根本不知道他们说了那些话。”徐海说。病历显示,徐海当时肋骨骨折、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头部受伤。2014年11月27日,徐海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2014年9月17日,徐海接受询问时表示,当时他的餐厅在装修,叫梁超等人过来帮忙搬运东西。下午一起外出购物,返回途中换梁超开车后,自己并没有系安全带,不记得梁超是否系了安全带。但9月3日,关山消防队一名消防员做笔录时表示,救援时发现副驾驶位置的人有系安全带。新京报记者2018年9月7日采访时,徐海表示交警询问时他在医院,意识比较模糊,根本记不清了。

此外,徐海笔录中表明午饭时并未有人喝酒,包括梁超在内。林丰此前则称,除徐海外其他人都喝了酒。

对于现场救援情况,关山消防中队一位消防员在2014年9月2日接受东新交通队询问时做笔录表示,第一个人从副驾驶位置被抬出时还有生命迹象,第二个人从正驾驶位置被救出,体重较重较胖,“感觉已经死了”。

2014年9月3日,这位消防员询问笔录显示,副驾驶位置的人有呻吟声,拆除车门后,将其抱出来。正驾驶位置的人没有系安全带,为抢时间,将其也从副驾驶车门这边救出。2014年11月26日,魏严儿子接受询问时,亦表示消防员从副驾驶车门抬出一个很胖的男人。现场照片显示,梁超体型较胖。

梁超家属认为,前述笔录有很多矛盾之处,第二个人究竟从哪里救出、副驾驶位置的人到底有没有系安全带都不清楚。

2014年12月份,梁超家属花了三万元找关系拿到豹澥派出所现场救援录像,但是录像从徐海被救出后中断了半个小时,梁超在车内的位置和从哪里被救出部分缺失。派出所民警表示当时执法记录仪没电了。

王云表示,从视频可以看出,东新交通队在执法中也有录像和拍照,但始终没有提供给他们。目前只有长江过江隧道处的监控显示当时驾车的是梁超,临近事发地及出车祸时,均没有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谁在驾车。

2014年9月4日,东新交通队委托武汉荆楚法医司法鉴定所,“通过伤情、痕迹综合鉴定确定,徐海、梁超俩人谁是面包车驾驶人。”

2014年10月21日,荆楚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鉴定意见书,根据上次尸检结果及案情资料,得出鉴定意见:梁超所受损伤符合交通事故中车内损伤所致,其系面包车驾驶员可能性大。

司法鉴定所并没有出具对徐海的伤情鉴定,鉴定人在之后接受调查时表示,当时徐海伤愈失去鉴定意义。

上次尸检结果显示,梁超因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面部、右肩前见多处散在条片状擦挫伤,王云猜测这正是因为梁超坐着副驾驶位置系安全带受伤。当时鉴定书中记录,“梁超乘坐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车祸照片显示,车身副驾驶一侧受损严重,另一名死者汪平就坐在副驾驶位置后面。

2014年12月29日,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面包车顶盖内饰板血迹在倾覆状态下驾驶员身体出血堆积形成,副驾驶坐垫血迹,是正立状态时,右前轮泄气致车身前部左高右低,血液从中左向右流淌后滴落于坐垫形成。

同日,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报告书显示,副驾驶室车门框内侧毛发是徐海的,但副驾驶坐垫上、副驾驶安全带上、方向盘上、驾驶座玻璃内侧血迹取样检测结果是梁超的。也就是说,车内血迹基本上是梁超一个人所流,车内照片显示,正驾驶座椅只有少量血滴,大量血液在副驾驶位置。

事故认定为梁超开车

梁超家属不能接受驾驶人身份反转,但这未能改变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最终结论。

2014年10月29日,武汉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梁超为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徐海等人不负事故责任。

2014年11月6日,梁家向武汉市交通管理局复核申请。交管局复核认为,办案单位认定事发时驾驶人为梁超的证据不充分,责令东新交通队重新调查。撤销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东新交通队在重新调查时,调出豹澥派出所录的视频证据。交通队在情况汇报中表示,录像记录面包车副驾驶位置上被卡伤者系徐海本人,旁边还有人向派出所民警说还有一人卡在正驾驶位置上。

但王云并不认可这一说法,“我们看的视频好几个没有声音,没有听到有人说卡在正驾驶位置。现场那么多民警,当时都把徐海当做驾驶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王云和家人怀疑,梁超火化后,关键证人翻供是徐海家人暗中操作,他们不再相信之后所做的笔录和司法鉴定。

2014年12月30日,东新交通队第三次召开事故证据公开会议记录,同上次结论一样,认定梁超为驾驶人。

“我请的律师跟我说不签人家也会这样认定,签了也没关系。”王云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字,这基本上被视为她也认可了驾驶人是梁超的事实。

2014年12月31日,武汉市交管局召开了事故专家组讨论会。2015年1月6日,东新交通队重新作出事故认定,认定梁超为驾驶人,负主责。

2018年9月10日,新京报记者联系武汉市交管局,宣传人员表示,该给的资料都给了当事人,案件已经了结,当事人的诉讼也被法院驳回,目前不接受采访。

在魏严、林丰翻供后,王云就请了律师。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律师建议打雇佣关系官司。“律师的意思是,反正我们是要赔偿,无论梁超是不是驾驶人,徐海都应该赔偿我们。”王云说。

但王云的公公和姑姑等人不同意,他们认为,梁超是否是驾驶人的事实不清,不能直接打雇佣关系。一家人商量纠结了一个多月,王云想,自己和家人都不大懂法,还是听律师的。

2015年3月,王云和公婆、儿女共同起诉徐海,认为梁超与徐海之间成立个人劳动关系,要求赔偿90多万元。“我老公就是以拖货为生的,去给他干活难道不要钱吗?”王云说。

而徐海表示,梁超生前与他是朋友,当天找他是帮忙,而下午去买货则是一起去玩,不存在雇佣关系。

2015年6月25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梁超与徐海之间不存在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公安机关查证,梁超为车辆驾驶人,具有主要过错,徐海则并无过错。驳回梁超亲属的诉讼请求。

梁超亲属上诉后,二审亦被驳回。

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事故当日上午,梁超与徐海形成过帮工的劳务关系,下午去购物无需帮工,认定事故时梁超与徐海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而一审中,法院采信行政机关的公文书证,认定梁超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事实,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4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王云等人的再审请求。

“现在要赔出去八十多万”

2015年3月,徐海起诉梁超家人,同时起诉对方出租车司机及公司和保险公司。

2017年8月30日,一审判决梁超亲属赔偿徐海经济损失30万余元,并返还徐海之前支付的2万元。

梁超亲属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梁超家的代理律师透露,梁超继续申诉,2018年8月2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进行调查。

2018年9月7日,徐海表示在梁家承认梁超是驾驶人的基础上,他愿意放弃30多万的赔偿金。“我虽然活了下来,但当时还不如死了算了,现在他们家一直揪着不放,我也没办法。”徐海说。

随后,死者汪平的家属、出租车司机均起诉梁超亲属。

汪平妻子刘静表示,她在律师的建议下起诉梁超、出租车司机、保险公司、面包车主,但法院只判了前三者赔付,面包车主无责,目前只有保险公司赔付了9万多元。梁超亲属应赔偿的37万余元和出租车司机应赔偿的10万余元,都未给付。

“我老公是被徐海叫出去帮忙的,我肯定是找他赔钱,梁超人都死了,怎么找。”刘静说。

在出租车司机起诉梁超亲属、徐海、保险公司等的官司中,梁超亲属被判赔13万余元。

“我家坐车的变成开车的,现在要赔出去八十多万。”王云难以接受。

2016年7月,王云另请律师,起诉保险公司、出租车司机、徐海等人,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5万余元,出租车司机赔偿15万余元(扣除之前给付的6万元安葬费,剩9万余元)。2018年3月16日,王云二审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2018年6月8日,王云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请求。

王云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葛环珍律师表示,当她介入案件时,梁家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即将过期。雇佣关系官司中,梁家申请再审时,法院没有开听证会就驳回了,因此没有机会要求法院查明事实。

“就因为雇佣关系的案子这么判了,以后的判决中都认定梁超是驾驶人。”葛环珍介绍,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部分可以在其他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因此之后的判决很难推翻梁超是驾驶人的事实。(据新京报报道)

关键词: 驾驶人 乘车人 驾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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