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占他人200多平房产出租牟利5年 房主毫不知情

来源: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2018-06-05 10:04:21
  

2018年5月31日,渝北区公安分局新牌坊派出所民警成功调解了一起房产侵占纠纷。这起侵占房产事件的过程还颇有戏剧性。

60多岁的王越2012年在渝北区龙溪街道一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200多平方米的房屋。王越是一名富商,购买了多处房产,加上年纪大了,记性不大好,时间一长,居然将自己的这处房产忘记了,致这套房子长期空置。

居住在附近的张强(化名)经过长期"观察",发现王越的房产无人居住,也从来没有人来过,便动起了歪脑筋。

2012年年末,张强强行将此处房门撬开,进入房间。这情况被小区物管发现后,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对他侵占他人房产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告知物管要加强管理,将情况通知房产主人,物管也表示会加强工作。

民警离开后,物管按留下的电话却联系不上王越了,原来王越因工作需要已经更换了电话号码。加之物管发现张强并没有继续侵占行为,便没有再管,也没有将该情况告知民警。

然而,2013年年末,张强再次雇佣人手,将王越的房产隔成小间并装修,用于出租牟利,小区物管也一直未发现张强的侵占行为。

2018年5月,王越在清理自己的资产时,才发现了自己在此处的房产,便准备将这套房子售卖。然而等王越来到自己的房子时,却发现房门已被更换,自己无法进入。他通过物管联系到了张强,希望张强停止侵占行为并赔偿损失,张强不愿赔偿,予以拒绝。

王越寻求合法权益未果,便到派出所报了案。

新牌坊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将张强传唤至派出所。巧合的是,出警的民警刚好就是2012年制止张强侵占的那个民警,一眼就将张强认出,更惊讶于张强居然这么胆大包天,在被制止后,仍继续侵占行为。

张强此时才觉得肯定躲不过去了,便同意了王越的赔偿要求。经民警调解,双方自愿和解,张强赔偿业主王越13000元,并必须于6月3日将房屋归还给王越,交房前房屋保持现状,并不再因此事追究双方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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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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