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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8月1日0点0分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73号限制,打电话咨询告知苏宁网贷逾期,溆浦县法院没有核实苏宁高额的年化利率和担保费,况且未经我本人同意就进行债权转让给别的公司,也没有核实财产保全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对我实施限制。本人长期居住陕广东省汕头市,财产所在地也是在广东汕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叙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因微信冻结使本人无法正常生活,要求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撤回财产保全,解除消费支付限制。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更像是非法催收,高利贷,就像问一句你们和这些机构有没有利益输送,为了收入本不该自己管辖的案件保全手续费,对全国各地的人限制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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