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公安局今天发布警情通报,4月25日8时许,市公安局西就派出所接到群众周某报警称,其朋友陈某在工会对面的出租屋被另一名朋友王某砍伤。
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马上赶到现场,当场控制住嫌疑人王某,并把伤者陈某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因案发地属东成派出所管辖,该案被移交给随后赶到的东成派出所民警。
经初步调查,陈某(男,24岁,福绵区樟木镇人)、王某(男,26岁,浙江省嘉兴市人)、周某(男,47岁,玉州区城北街道人)系朋友关系。24日晚10时许,三人到江南路某酒吧喝酒。到了次日凌晨2点,三人意犹未尽,又到南桥市场附近的某大排档喝酒。3时许,大排档关门,三人又到工会对面王某的出租屋喝酒。4时许,周某先回去,陈某、王某继续喝酒。8时许,周某接到陈某的电话称,其被王某砍伤。周某赶到,发现情况属实,遂报警。
目前,王某、陈某尚未完全酒醒,陈某被伤及右手手腕,无生命危险,案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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