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消息,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6月1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康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林康,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青田人, 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7.12-2005.09 历任丽水地区(市)协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松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09-2011.11 任松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1.11-2016.03 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03-2016.11 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11-2017.04 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4-2019.02 任丽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12-2019.06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年6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林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林康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贵重礼品;隐瞒不报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济上贪婪,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林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林副市长日理万机,依然沉迷炒股。作为韭菜的我们,还有理由懈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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