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县委原书记被公诉:欺上瞒下,被批对中央大政方针阳奉阴违

来源: 北京青年报2019-05-31 16:45:29
  

最高检消息,日前,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原县委书记张清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清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清河利用其担任阳泉市矿区区长、浑源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煤矿生产经营、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张清河被双开,通报称,张清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消极懈怠、不担当、不作为,导致浑源县的脱贫攻坚工作排名落后;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大政方针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恒山景区周边的私挖乱采问题默许纵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长期参加迷信活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修建办公用房。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矿生产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通报提到,张清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长期担任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坚守政治承诺,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但其却不讲政治,不守底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不担当、不作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

(文/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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