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立法机构17日就“同婚专法”进行二读表决,其中关键性的第4条宣布通过,法条包含相同性别两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台“中央社”称,台立法机构确定名称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规定“相同性别两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台媒称,草案通过,意味着台湾成为亚洲首个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区。
2017年,台“大法官”宣布,“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主管机关应以法律保障同婚,并在2年内改正,逾期未完成则比照现行婚姻自动生效。
今年2月,台“行政院会”提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互相承担扶养义务、互为继承人,并准备自5月24日起实施。不过,该草案也引发争议。去年年底反同团体曾发动“三个公投”,均获得通过。(海外网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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