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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海口3月23日消息(记者 蔡文娟)日前,海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今年海南省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149户,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2771套。
《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海南各市县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完成开工建设(筹集)任务;11月底前,各市县在2020年12月底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完成基本建成;公租房租赁补贴要按月或按季及时发放,12月25日前要全部发放到位。
《通知》强调,海南各市县特别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批重点市县,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需求。要不折不扣落实土地、金融、财税、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要加强运营管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坚决防止“以租代售”等变相销售问题发生。要多渠道筹集房源,海口、三亚等人口净流入城市和重点产业园区要在盘活存量闲置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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