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齐政发〔2012〕12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齐政办发〔2012〕11号)文件规定,现对2021年度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单位和已故人员公示如下:
一、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范围: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部供养事业单位在编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已故职工)。
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故人员。
(资料图)
三、补贴发放方式:已故人员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全额发放。
四、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请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2796415
附件:2021年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扫描下方二维码。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17日
电话18904521193
来源:鹤城晚报 鹤城发布
小编:小齐同学
审核:赵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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