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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公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
租房新规将于3月15日开始正式推行使用。
新版合同进一步明确了房东与租客的权责,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
1.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2.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3.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房地产中介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房主和租客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中介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中明确推行网签和登记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若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的,则无需另行办理出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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