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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四合、胜利、建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的通知
根据《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四合、胜利、建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通过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运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论证,拟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意见期限: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5日。如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可在征询意见期限内,通过所属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
征收范围
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征收范围为:水月寺大街以西、永济路以南、新华路以北、堤顶路以东国有土地及房屋。最终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来源:运河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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