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事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还,天津拟修订办法!

来源: 天津广播2023-03-07 12:44:43
  

为进一步简化专项维修资金退还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委对2018年7月颁布实施的《市国土房管局进一步优化退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进行了修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6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公告,就《进一步优化退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3年3月6日至3月15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退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时解决退还专项维修资金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维护购房人及开发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现将退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商品房解除买卖合同的,维修资金退款程序

因退房等原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维修资金退款流程如下:

开发建设单位未登录不动产业务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维修资金退款申请、即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的,需登录住保服务平台提交维修资金退款申请,并按照提示持相应材料到市住保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办理。

二、商品房灭失的,维修资金退款程序

因被依法征收(拆迁)等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房屋权利人登录住保服务平台,提交维修资金退款申请,持以下材料到市住保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办理。

市住保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全部退还房屋权利人。

三、商品房购房款减少的,维修资金退款程序

购房人交存维修资金后,因房屋建筑面积及购房款减少等原因,申请维修资金差额退款的,购房人或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到市住保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办理。

市住保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资金差额退还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账户内。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及《承诺书》可在住保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下载,也可以到市住保中心领取。

(二)购房人或房屋权利人委托他人办理退还维修资金手续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退款办理情况可登录住保服务平台查询。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编辑 | 马瑞

来源 | 天津市住建委网站

关键词: 维修资金 中国文物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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