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简讯:满5年、补土地溢价…经适房、限价房上市交易流程来了!

来源: 网易海南房产2023-02-10 15:57:37
  

关于经适房、限价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的操作,来啦!


【资料图】

2月8日,海口住建局公布《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实施细则(草案)》,目前该草案正处于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

草案详细规定了,取权年限、流程、土地溢价补缴,以及提前退出、继承、离异分割等多种场景的操作流程。

事不宜迟,一起看看。

完全产权&上市交易,怎么理解?

取得完全产权,是指购买经 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权利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溢价款 后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活动。

上市交易,是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权利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溢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活动。

不满5年原则上不得取完全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原则上不得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出售价格回购,市场价格低于原出售价格的,按市场价格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统筹使用。

上市交易需满足6大条件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的,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

(二)产权共有的住房,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

(三)为购买该套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四)取得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五)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

(六)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缴土地溢价款 具体这样算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溢价款等相关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经济适用住房应缴土地溢价款等相关价款=(该套住房购买时市场评估价-该套住房原出售价格)×80%;

(二)限价商品住房应缴土地溢价款等相关价款=(该套住房购买时市场评估价-该套住房原出售价格)×30%。

前款规定的市场评估价按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并公布的价格计算。

申请流程分5步走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的书面申请,申请上市交易的,应当如实申报已确定的买受人及交易价格。

(二)受理审核。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准予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的批复;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申请人持前项规定的批复,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上市交易的,同时申请登记至买受人名下。

(四)缴纳土地溢价款等相关价款。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该套住房土地溢价款等相关价款通知书,载明该套住房的应缴土地溢价款等相关价款金额、收款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申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应缴价款。

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应缴土地溢价款并提交缴纳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五)变更和转移登记。申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应缴土地溢价款等相关价款后,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通知书和缴纳凭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上市交易的,同时登记至买受人名下。

因疾病等特殊原因自愿退出,

由管理部门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权利人因疾病等特殊原因自愿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回购:

(一)提出申请。权利人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退出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核。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不同意退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同意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出具回购的书面意见,并按本条第(三)项规定程序回购;

(三)回购程序。

1、入户查勘。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入户查勘,了解房屋状况,确认结清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服务等费用;

2、合同签订。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回购合同,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迁出,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回不动产权证书。

3、变更登记。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回购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4、支付回购价款。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市财政部门开具《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回购结算告知单》。市财政部门在收到《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回购结算告知单》后,30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回购价款。

涉及继承情况的 这样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一)该套住房购买满5年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

(二)该套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回购该套住房,并就回购款进行继承;

(三)继承人是该套住房共同申请人,需要变更权利人为继承人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可以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且不得违反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使用相关规定。

涉及离婚情况的 这样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权利人因离婚析产,需要变更权利人为配偶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配偶是该套住房共同申请人,需要变更权利人为双方其中一方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判决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配偶不是该套住房共同申请人,需要变更权利人为配偶的,如果该套住房购买满5年,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后办理变更手续;购买不满5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回购,或者缴纳土地溢价款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本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7日,官方详细报告可以戳“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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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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